张庭夫妇未直接持股达尔威公司,并不意味着必然无罪释放,陶虹是否被“坑”需结合其实际参与程度及法律认定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责任认定、股权架构设计影响、实际经营控制权归属等角度展开分析:


修订《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实际控制人”定义,将通过协议、股权穿透等方式控制传销活动的主体纳入责任范围;
强化董事、高管责任,要求其证明已履行监督义务,否则对传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穿透审查资金流向、股权关系,锁定实际经营者。

张庭夫妇未直接持股,但若被证明实际控制传销活动,仍可能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陶虹作为董事,是否被“坑”取决于其实际参与程度。此案暴露了传销模式与股权架构结合的新风险,亟需通过法律修订和监管强化堵住漏洞,确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