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全职太太离婚获12万经济补偿金,系法院依法维护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认为,杨某在婚后全职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且无收入来源,故支持其请求胡某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2015年至2020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并结合当地生活、教育、医疗水平以及胡某的实际经济状况,酌情认定经济补偿金数额为12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解读:全职太太因照顾孩子、打理家务等失去工作,可以认定为付出了较多的义务,因此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补偿。法律上对于全职太太的家务劳动和社会价值是认可的,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经济补偿提起的程序: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可以双方进行协议,在协议不成诉讼至法院的情况下,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进行提出,法官不会自行裁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可以由原告提出,也可以由被告提出。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以往《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
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民法典》针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新增加了一项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民法典》将以往《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