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什么是羁束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是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各人为一方的三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羁束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要式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要式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