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于12月1日凌晨发布楼市新政,核心内容为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同时涉及商品房预售管理、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调控统筹管理等多方面措施,具体如下:
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根据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面积及新购二套房面积,分层次调整首付比例: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新购二套房面积>144平方米,首付比例不低于70%。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全市范围内所有已出让、新出让土地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需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
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须主体结构封顶;
7层以上建筑,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少于7层。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购房款交存透明化:购房人可通过网上平台或短信确认购房款信息,自行选择监管银行网点交存至监管账户。
贷款资金全额划转:商业银行须将住房贷款资金全额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开发企业其他账户。
银行信用管理:住建部门建立监管银行信用体系,对违规配合挪用资金的商业银行,暂停其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按节点核拨资金:根据施工计划(如主体封顶、竣工验收等),严格按工程进度核拨预售资金,保障项目如期建设。

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开发区需监测市场运行态势,调控房价,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多措并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非限购区域管理:未实施限购的高陵、鄠邑等区县及西咸新区部分区域,需关注市场形势,保障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
此次新政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精准调控二套房购买需求,抑制投资投机行为,同时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和工程进度要求,保障购房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付比例分层上调将直接提高二套房购买门槛,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对稳定房价、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