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因组织业主聚集庆祝小区成为低风险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具体情况如下:

9月1日20时30分许,该小区业主赵某某(男,35岁)、田某某(男,48岁)、闫某(男,54岁)三人通过微信在业主群中发起倡议,庆祝小区成为低风险区。
他们在小区13号楼、9号楼中间的小广场携带音箱,播放音乐、唱歌、喊口号,导致30余名业主聚集。

此次聚集活动存在严重的疫情传播风险,对小区及周边区域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赵某某、田某某、闫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市民群众应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
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