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龙门学校高中部首年招生简章中高考奖励措施被判定有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学生小王5万元奖励款,学校称该奖励措施属“印刷错误”但未获法院采信。

法院判决依据与结果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审理认为,招生简章作为学校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布的要约邀请,其中明确列明的奖励条款已构成要约。学生小王基于该条款选择报考并最终考入985高校,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学校以“印刷错误”为由抗辩,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亦未在招生过程中及时更正或澄清。因此,法院判定学校需履行承诺,支付小王5万元奖励款(判决金额位于承诺区间下限)。
“印刷错误”说法的法律分析从法律层面看,学校主张的“印刷错误”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成立:
错误内容明显违背常理(如奖励金额畸高);
学校能证明该条款因技术故障或人为失误导致;
错误未对学生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本案中,奖励措施(5-30万元)虽金额较高,但未超出同类学校招生宣传的合理范围,且学校未在招生期间采取补救措施(如发布更正声明),导致学生合理信赖利益受损。因此,法院未支持学校主张。
事件启示与后续影响
对学校的警示:招生简章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要约邀请,其内容需严谨审核,避免因表述模糊或错误引发法律风险。若需变更条款,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公示并留存证据。
对学生的提醒:在签订入学协议或接受招生承诺时,应保留相关宣传资料作为证据,以便在权益受损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行业规范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可要求学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标注“奖励政策以最终签订的入学协议为准”,或对高额奖励设置附加条件(如在校成绩要求),以减少类似纠纷。
目前,十堰市龙门学校已执行法院判决,但未公开是否调整后续招生政策。此案也为同类学校在招生宣传中的合规性提供了参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