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因在网络发布视频诋毁儿子前女友,被警方判定赔偿5000元并公开道歉。具体说明如下:
诋毁行为:张某母亲对儿子分手一事心怀不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多段视频,公开污蔑王某“骗婚”。其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且通过社交媒体广泛传播,对王某的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
调查与认定: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核实双方经济往来记录、分手过程等关键证据,确认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张某母亲的指控纯属捏造,构成对他人名誉的恶意诋毁。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警方判定张某母亲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需向王某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并在原发布平台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法律意义:此案例明确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体现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严格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