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达大火案宣判!万达设计部负责人判5年,设计师判2年

沈阳万达大火案宣判!万达设计部负责人判5年,设计师判2年

沈阳万达大火案相关人员一审分别被判处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其中万达设计部负责人王某被判5年,设计师富某被判2年。 具体判决情况及案件细节如下:

案件背景:2010年8月28日,沈阳万达商业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3人受伤。火灾起因是售楼处一楼沙盘模型电器线路接触不良,且沙盘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建造,内部电气线路和电器元件安装混乱。同时,销售中心建筑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备案,擅自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降低消防安全设计标准,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火灾蔓延及人员伤亡原因

售楼处大厅内放置大量宣传用展板和条幅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

沙盘燃烧后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短时间内将建筑两侧敞开式楼梯间封死。

火势沿建筑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涌入二层南侧室内,二楼人员无法下到一楼逃脱。

经鉴定,有6人均系因火场中吸入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

售楼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两处楼梯均未设封闭楼梯间。

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玻璃幕墙与二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

改建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售楼处由七家独立门市打通改建,万达设计部负责人王某及工程部负责人夏某为赶工期,授意设计单位对已经形成的设计蓝图进行变更,取消了喷淋和烟感设计。

在未报原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即将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依据。

改建工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存在严重隐患。

法院判决情况

被告人王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在明知本单位及其本人不具备专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设计,违反相关规定又没有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富某的设计行为虽不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却是致使该种损害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故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