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产税2021年开征标准如下:
一、征收对象
上海本地户籍居民在上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存量住房),以及非上海户籍居民在上海市新购的个人住房,均需缴纳房产税。
二、税率标准
实行差别化税率,范围为0.4%至0.6%。其中,暂定适用税率为0.6%。若个人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含2倍),则税率可减免至0.4%。
三、计税依据与纳税额计算
以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房产税纳税额=应征税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其中,应征税建筑面积为住房实际面积,单价为购房合同中的交易价格。
四、住房套数认定规则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市范围内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均计入套数。若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共同购买住房的,需按各自份额分别计算住房面积并纳入征税范围。
五、特殊免征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征房产税:
六、其他说明
上海房产税政策强调“差别化征收”,通过税率调整和免征条款,兼顾公平与调控目标。2021年标准延续了此前对住房套数、价格区间的严格界定,同时优化了计税方式,确保政策落地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