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婚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2017年4月1日起,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其中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

提醒|婚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

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取消或停征情况

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的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的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的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这意味着自2017年4月1日起,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时,无需再缴纳相关费用。

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涉及企业的收费取消或停征情况

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的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的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的取消,降低了房屋交易的成本,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农业部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的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的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的清真食品认证费。

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的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农药和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和发证收费)、检验检测费(包括多项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新兽药、进口兽药等相关检验费)。

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麻醉和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的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此次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