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海鲜腹痛就医出院当天死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一、案件背景
此前,昆明市一名年轻女子许某在吃完海鲜后出现腹痛症状,随即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初步检查后,医院认为许某并无大碍,于是许某便出院回家。然而,出院当晚许某在家中出现呼之不应的情况,家人紧急将其送医,但遗憾的是抢救无效,许某死亡。
二、法院判决理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医院对许某的检查存在不够完整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由于医院未尽到足够的审慎检查、观察义务,导致许某在未确诊的情况下离院,并最终因疾病死亡。因此,法院确定医院承担原告损害50%的赔偿责任。
三、赔偿金额
经法院核查,许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为832516.08元。根据法院的判决,医院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416258.04元。
四、二审结果
医院不服一审判决,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