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被行李架上的物品砸伤,责任在谁?

坐高铁被行李架上的物品砸伤,责任主要在取行李的乘客,若铁路部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乘坐高铁过程中,乘客从行李架上取行李时,有义务确保自身行为不会对其他旅客造成损害,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例如在相关案件中,小吴于行李架上取行李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水杯掉落砸伤小徐,这是造成小徐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小吴应承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因此小吴需赔偿小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

坐高铁被行李架上的物品砸伤,责任在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铁路部门作为列车这一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对旅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承担责任与否是以是否充分履行该安全保障义务为前提。

在上述案例中,小吴将行李放置于行李架上,以及取行李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常的乘车规范。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现场对小徐进行了救助,并在列车到达南京南站后,联系救护车将小徐送医就诊,这表明铁路南京集团公司已经尽到了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不应对小徐受伤承担责任。

坐高铁被行李架上的物品砸伤,责任在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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