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在2021年如期实现了隐性债务“清零”目标。以下是详细信息:
六部委联合文件:2021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者财政兜底,明确政府融资平台需要进行改革,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边界责任,主要目的是控制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住建部通知:2021年8月30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城市更新行动,提出探索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并明确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这是需要严格遵循的合规红线,城投公司尤为需要注意。
证监会修订准则: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21年修订)》,对于主承销商核查意见中增加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专门核查要求,主要目的也是控制隐性债务风险,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