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群13人被抓

“宝妈”群13人被抓

13名被抓的“宝妈”是电诈犯罪工具人,因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引流活动被哈尔滨警方捣毁窝点并刑事拘留。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背景与核心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发现多起以“宝妈”为目标的电诈案件。犯罪团伙通过“宝妈交流群”“母婴用品群”等微信群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足不出户日赚200元”“带娃赚钱两不误”为诱饵,招募28至40岁待业在家的女性(即“宝妈”)。这些“宝妈”在明知对方非正规企业的情况下,仍利用“公司”提供的他人实名手机卡,按境外上线发送的固定话术拨打诈骗电话,冒充网购平台或快递公司客服,以赠送小礼品、核对收货地址为由,诱导被害人扫描带有诈骗链接的二维码,为后续诈骗集团实施犯罪提供第一层引流。

犯罪手法与危害

引流手段:通过社交媒体群组精准定位“宝妈”群体,利用其兼顾家庭与收入的需求,以低成本、高薪酬的虚假承诺降低其警惕性。

诈骗流程:被害人扫描二维码后,诈骗集团进一步实施诈骗,导致全国数十名被害人受损,涉案金额超500万元。

地域集中性:涉案“宝妈”主要来自哈尔滨松北、呼兰两区,犯罪窝点亦集中于此,形成区域性犯罪链条。

警方行动与结果

线索研判:哈尔滨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多条线索锁定犯罪窝点,发现该团伙以李某强、李某东、孟某熙、郭某天等4人为首,组织结构清晰。

集中收网:9月10日至11日,松北分局经两昼夜奋战,彻底捣毁13人本地窝点,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及证据。

法律后果:13名犯罪嫌疑人(含涉案“宝妈”)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宝妈”群体的法律责任

主观明知:涉案“宝妈”虽可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明知“公司”非正规企业,仍为获取高额报酬参与引流活动,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

客观行为:通过拨打诈骗电话、邮寄诈骗二维码等行为,为电信诈骗提供关键帮助,构成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及第二十七条(从犯),涉案“宝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刑期可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警示

警惕虚假兼职:任何要求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通讯工具或涉及“轻松赚钱”的兼职均可能涉嫌违法,需核实企业资质与工作内容。

拒绝侥幸心理: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为犯罪提供引流、转账等帮助亦可能构成共犯,需承担法律责任。

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将手机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他人,防止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