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酒店赔偿冯女士119万元,依据是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70%责任,而冯女士自身承担30%责任,其总损失达170余万元,按责任比例折算后酒店赔偿119万元。

治疗与诉求:冯女士受伤后被送至多家医院治疗,住院71天。事后,她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
安全隐患与因果关系:事故发生时,冯女士行走的石板路没有灯光、晚间行走警示标志以及栏杆。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且该安全隐患与冯女士的跌倒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比例:法院综合认定被告酒店承担70%的责任,原告冯女士承担30%的责任。
赔偿计算:冯女士的总损失达到170余万元,根据70%的责任折算,酒店应给出119万元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