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师被同事投毒,涉案博士已被刑拘,案件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事件概述
近日,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发生一起教师投毒事件,教师唐某某自曝被同事曾某某投放剧毒物品百草枯后中毒。

唐某某得知涉案教师曾向另一名教师投毒,但学院负责人未告知她,后她怀疑自己也被下毒,经调查监控发现曾某某曾潜入其做实验的教室。
曾某某向警方供述,他给唐某某和齐某某两位老师的杯中都投放了约1毫升的百草枯。
百草枯的毒性及危害
百草枯又称巴拉利,化学上属联吡啶杂环化合物,原为无色无味液体,生产时常加入警戒色、臭味剂和催吐剂,外观为绿、蓝色水溶性液体,有刺激性气味。

百草枯属于中等毒类,对人毒性极高,且无特效解毒药。成人致死量20%水溶液约为5-15 mL(1~3 g)或40 mg/kg左右,皮肤长期暴露百草枯溶液中也可致死,是人类急性中毒死亡率最高的除草剂。
百草枯中毒后存活的患者中,体内3 h血药浓度最高的为2.64 μg/mL,所有血药浓度超过3.44 μg/mL者均死亡。
涉案人员情况
唐某某自2007年7月至今在该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任教,教学工作为“大学物理、实验物理”。
投毒的曾某某出生于1976年,博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08年5月至今在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任教,2016年职位为讲师。

唐某某表示自己和曾某某几乎从未说过话,不了解曾某某为何会向自己投毒。
案件进展
唐某某得知自己被投毒后迅速到医院检查,血液里确实检查出来微量的百草枯剂量。

目前,曾某某已经不在该学院任教,涉案教师已经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已介入此案,学校方面也正在调查,后续会给出通报。

法律分析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如果行为人仅是针对齐某某、唐某某等特定被害人投放毒物,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如果行为人以投放毒物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则可能涉嫌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类似案例及反思
此前有化学博士因觉得同事给自己安排的工作太多,给对方投毒6次,每次都用天平精确称量,控制剂量,还在法庭上狡辩“人没死,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7年前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室友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教训一下黄洋,用于投毒的试剂二甲基亚硝胺是他平时实验用的剧毒试剂,他甚至还通过实验精确地推算出了二甲基亚硝胺让Wistar大鼠致病和致死的精确剂量,然后通过注射器精准投毒。
这类犯罪案件发生在“高学历群体”身上,舆论往往会在谴责的同时夹带一丝同情式的疑惑,但他们除了高学历以外,更值得关注的共同点是心理的缺陷,人格的扭曲,以及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学校在培养人才时,除了教授学习和科研能力,更应注重让学生学会遵纪守法,成为人格健全、心理健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