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招调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条件 企业需立户,并同意提供招调机会。
二、个人基本条件 户籍要求:拥有城镇户籍,除非另有规定。 身体状况:能胜任正常工作。 年龄要求:需在18周岁以上,且在招调前需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年龄限35岁以下。 学历要求: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就业登记:已在本市完成就业登记,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况。 职业匹配:所从事职业或专业与拟安排工作相符。 计划生育: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组织活动:本人及其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法律约束:非接受调查、刑事处罚或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居住证要求: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特定条件 高层次专业人才。 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紧缺急需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 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注意:已婚者配偶还需满足城镇户籍、高中学历及不超过拟招调人员最高年龄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