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起草了《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以保障受种者合法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疫苗管理法》于去年12月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未按规定投保者最高将被罚200万元。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制定。
此次意见稿的推出,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责任,保障受种者合法权益。
投保时间:疫苗获得上市许可后、上市销售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与保险公司依法订立保险合同,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
疫苗质量问题定义:疫苗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药品注册标准,影响安全、有效及质量可控的。
费率机制: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信用监管等级等情况实行浮动费率。
责任限额: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最低责任限额。死亡赔偿金每人不低于50万元,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

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以及其他不属于疫苗质量问题的情形。
第三方原因: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委托储存运输的单位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原因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持有人故意违法:因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导致疫苗出现质量问题的。
预防接种事故。
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
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