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指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的政策:
一、在富国之法方面:
1.推行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推行免役法
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推行方田均税法
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二、在强兵之法方面:
1.推行保甲法
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推行裁并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推行将兵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三、在取士之法方面:
1.改革科举制度
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整顿太学
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3.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