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千源片酬事件”核心在于已签订的违反“限薪令”的合同是否需履行,事件反映出“限薪令”不应成为违背契约精神的借口。
2018年4月18日前,王千源方与《七日生》剧组签订演员片酬协议,约定片酬为6180万。
2018年5月29日,《七日生》开机,10月24日杀青。拍摄中途的8月份,制片方要求王千源降薪,理由是按照“限薪令”其片酬不能超过2800万,王千源拒绝,最终制片方按约履行。
2019年5月3日,《七日生》在东方卫视和优酷首播,5月18日大结局。6月24日,王千源天价片酬事件被曝出,此时距离双方发生分歧已过去10个月,距离剧集播完1个多月。
爆料人还指出王千源拍戏时经常迟到早退,团队想更换合同避税等,但这些耍大牌、逃税漏税的指控更像是双方协商不成撕破脸皮之后的倒打一耙。

“限薪令”相关规定
2017年9月2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几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2018年6月28日,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再次强调这一规定。
2018年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式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再次明确这一规定。
收购《七日生》的优酷,曾联合爱奇艺、腾讯和六大影视制作公司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其采购的所有影视剧,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若爆料属实,优酷收购《七日生》明显违反限薪令。
事件争议焦点
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已经签署的违反“限薪令”的《演员片酬协议》是否需要按约履行。
从法律层面来说,“限薪令”不应高于《合同法》。合同效力是由合同法规定的,属于法律层面,有强制性;广电总局发布限薪令是行政干预范畴,即使归为不可抗力,也只能基于此变更、解除合同,不可以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片方可以将“限薪令”作为不可抗力因素,要求跟演员解除合同,但不能强制要求演员接受降薪。
如果双方合同中对片酬有保密条款,剧组、制片方单方面通过聊天记录泄露相关信息,还存在违约之嫌。当然,如果演员因为不接受降薪,而肆意罢工,造成剧组损失,演员也须承担相应责任。

类似事件
今年4月份,演员杨烁也遭遇了类似事件。4月17日,网上流传出两封电视剧《异乡人》出品方上海红圈影业有限公司发给演员杨烁的公告。公告中显示,去年9月4日,杨烁与红圈影业签订协议,以8750万元的片酬接下电视剧《异乡人》男一号“路洋”角色。但拍摄过程中,红圈影业以杨烁片酬超出广电总局“限薪令”比例为由,要求杨烁降低片酬,遭到杨烁方拒绝。最终,双方未能就片酬达成一致,导致电视剧拍摄中途停机。
事件影响及启示
如果《七日生》这波操作得到行业普遍认可,未来很多片方可能先用高片酬圈定演员,再以“限薪令”为由逼迫演员降薪,这将使演员和制片方互相失去信任,白纸黑字的合同成为儿戏甚至诈骗的道具,影视圈秩序将混乱不堪。
别让“限薪令”成了违背契约精神的借口,在遵守“限薪令”的同时,也应尊重合同的法律效力,维护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