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现名刘暖曦)方称对江歌遇害不担责,是指在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其生命权纠纷一案中,被告方认为江歌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刘暖曦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是案件具体情况:

江秋莲认为,刘暖曦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对江歌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
理由包括:刘暖曦为个人私利阻止江歌报警,以致日本警方无法及时介入对陈世峰采取强制措施;明知陈世峰有暴力倾向,却未提醒江歌;遇险时从内侧将门反锁,阻断江歌求生路径;陈世峰逃离后,未采取任何施救措施,放任江歌伤情发展。
江秋莲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刘暖曦赔偿金额207万余元,包含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签证费、律师费、翻译费等。

被告主张:
刘暖曦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贵云指出,原告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不能证明刘暖曦有从内侧将门反锁这一行为。刘暖曦报警时不清楚江歌受害状况,警察明确告知其不要开门,等警察来。
胡贵云现场提出6点答辩意见,强调被告刘暖曦在凶杀案的身份是证人;在刑事案件里,被告的另外一个身份是被害人;被告在日本警方的供述客观真实,报警后遵循警方意思未出房门,也不清楚江歌情况;被告与陈世峰分手以后,尽可能做到了合理安全保护。
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迅速锁门,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迅速锁门”;江歌的死亡原因日本法院已经查明;虽然自己提出不报警,但江歌是有独立判断的成年人,最终是否报警不取决于其;陈世峰杀人的巨大仇恨从何而来,其不得而知;在其报案时,警方让其把门锁上,不要出屋;在无法锁定陈世峰的杀人嫌疑时,自己主动说出陈世峰的恐吓行为,后警方与其商量,以恐吓报案。
案件进展:
庭审持续到15日12时15分许,审判长最后宣布,鉴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不当庭宣判,何时宣判另行通知。
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原告不接受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