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0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细则

辽宁2020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细则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于7月2日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4号),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比例为2019年月人均养老金的5%,预计将惠及全省800余万退休人员。这是辽宁省连续第16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也是第五年同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策略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定额调整依据退休时间分为5个等级。挂钩调整部分,依据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一定金额,超过15年的部分还将额外增加。此外,还根据个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按0.8%的比例增加。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将进行倾斜调整。对于2019年底年龄达到70岁及以上且不满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额外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将增加100元。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还将增加5元。对于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500元的人员,如果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增加一年将额外增加一定金额,直至基本养老金达到2500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将与其他条件相同的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如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补足差额。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无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