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石贵的早期教育与职业生涯开始于1978年9月至1981年7月,在巴彦淖尔盟农牧学校学习。毕业后,他于同年8月至12月在巴彦淖尔盟牧洋海牧场工作,积累了初步的实践经验。
1981年12月至1985年7月,他在巴盟乌中旗党校担任教师,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理论素养。随后,他在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进入了内蒙古党校,攻读政治理论专业的大专班,深化了政治理论知识。
毕业后,石贵的仕途逐渐晋升,1987年7月至1990年11月,他担任巴盟乌中旗党校教务主任,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此后,他在多个重要岗位上任职,包括巴盟盟审计处秘书、巴盟五原县政府办秘书、五原县县委办副主任和主任等,逐步晋升为正科级和副县级领导职务。
1998年11月至2002年3月,他担任巴盟五原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农牧林水、防汛和农村牧区经济等领域的工作。在此期间,他的职责扩展到了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河套灌区管理总局、防汛办等多个重要部门。
2002年7月至2003年11月,他晋升为巴盟五原县委副书记,进一步扩大了他在地方党政领导中的角色。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他担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随后在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他成为巴彦淖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并担任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2006年至2008年,他担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和办公厅党组书记,直至2012年11月,他担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全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具体分管多个关键部门。
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