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除非因特定健康问题不适合,都必须服预备役。2. 根据我国兵役法,退伍士兵从预备役登记之日起,28岁前为一级预备役,29至35岁为二级预备役。3. 在国家需要时,一级预备役士兵可转为现役;战时总动员时,45岁以下的预备役士兵可重服现役。4.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地方人武部管理,每年根据年龄调整预备役类别,直至35岁。5. 士兵或军官退出现役并符合预备役条件时,由部队确定服相应预备役,并在40天内到当地兵役机关登记。6. 预备役士兵的年龄范围为18至35岁,超过最高年龄者退出预备役。7. 预备役人员需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勤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保卫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