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已试点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在上海办理相关手续。
一、政策核心内容
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无自有住房。

二、办理场所与流程
首次办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及委托书(直系亲属需公证,非直系亲属需经公证的委托书)。
提取原因证明:
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期房提供预告登记证)。
贷款合同。
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银行借记卡:本人名下的一类账户借记卡。
续提需提交:
身份证明材料(同首次办理)。
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提取月份的还款凭证。
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政策意义与扩展
四、咨询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