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15年保护期是什么意思

“WTO15年保护期”并非一个准确或普遍适用的概念,中国加入WTO后,各产业、商品或服务部门的过渡期安排是根据具体谈判承诺来确定的,且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过渡期已结束。

中国在2001年入世谈判时,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这一原则使中国争取到了一些优惠待遇,包括更长的过渡期安排等。

这些优惠待遇并非笼统地适用于所有义务承诺,而是根据各产业、商品或服务部门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WTO15年保护期是什么意思

部分行业的过渡期安排实例

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过渡到“登记制”的期限是入世后3年。

关税水平:关税总体水平由入世前的14%降到10%,最长实施期到2008年。

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400多项WTO成员方不再保留的非关税措施,在入世后1-3年内完成。

服务贸易领域:如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并在入世1年后取消对驻华代表处的地域和数量限制。

银行商业存在:入世后5年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和个人提供人民币业务。

过渡期的结束与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以汽车关税为例,从2006年7月1日起,中国已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也相应降低,至此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根据协定书,中国自加入WTO当天起就必须开始履行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义务,并在2004年前基本履行完毕,极少数商品可以宽限至2010年。

“WTO15年保护期”的误解澄清

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笼统的“WTO15年保护期”概念。中国加入WTO后的过渡期安排是根据各产业、商品或服务部门的具体承诺来确定的,且大部分行业和领域的过渡期已经结束。

任何关于“WTO15年保护期”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可能是对具体行业过渡期安排的误解或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