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男子在公交车上对女孩做“龌龊之事”,最终他被当地派出所处以10日行政拘留。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电话,该名女子说自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一名男子一直尾随她,在公交车上上,对她做了龌龊事情。请求派出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该名男子,以示警告。在光天化日之下,坐满行人的公交车上竟会发生如此不光彩之事。该男子猥亵女子,并在公共场所(公交车)故意裸露身体部位,触犯行政法规,该名男子林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希望林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要再发生同样的事情。

据(化名) 娟娟回忆,她从和平公园站点上车之后,处于早高峰时期,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下车时候发现自己裙子上面有不明液体,思前想后求助警察,当地警察调取公交车的监控,从监控的画面可以看到,林某有意接触娟娟,并行龌龊的事情,由于公交车内人多,未发觉。确定男子的身份后,民警传唤林某,在警方仔细询问之后,林某说自己与妻子成婚两年,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妻子一直不愿意与林某同房。在乘坐公交的时候,看到化名娟娟很漂亮,情不自禁地做错了事情。经过调节,林某向化名娟娟道歉,请求女方原谅自己不检点的行为,并承诺以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

女孩遭遇“龌龊之事”,勇敢站出来,把坏人绳之以法,这种行为值得我们广大民众点赞。在我们社会上,类似这样事件绝对不再少数,很多女孩子,觉得自己被欺负了,但是自己的名誉更重要,选择忍气吞声,让坏人有机可乘,认为大部分女子都会选择沉默,他们就会上海更多无辜的女孩,最后发展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