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列兵是士兵军衔中最低一级,即当年入伍的新兵的军衔就是列兵军衔。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十六条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二十二条 兵的军衔的授予、晋升,由连级单位的主官队前宣布;士官军衔的授予、晋升,由批准单位的主官以命令下达。
第二十三条 士兵在院校和训练机构学习期间军衔的晋升,由本人隶属单位办理。士兵住院治疗期间军衔的晋升,由原单位办理。士兵因病和非因公致伤致残住院或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超过半年的,军衔暂缓晋升,暂缓期限不得少于半年;医疗终结后符合条件继续服现役的,应当按期晋升。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