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义上的“律师函”:lawyer’s letter律师函的英文是 lawyer’s letter 或 attorney’s letter。lawyer’s letter 准确地反映了律师函的外延和内涵。另一个表达律师函的词是 legal letter。律师函由律师起草才能称得上“律师函”,如果原本意义上的“律师函”是当事人自己起草的,则不能叫 lawyer’s letter,英语中可以用 legal letter 代替。律师函往往带有一定威胁性质,实际就是一种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律师代表受损害方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进行补救,最后不忘加上“威胁”:如果不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将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措施。这种威胁会给对方带来压力,促使对方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问题,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节省诉讼成本的目的。狭义上的“律师函”,英文表述是 demand letter。“催告函”/“催缴函”的法律意味太浓,人们更愿意通俗地称为“律师函”。还有一种律师函叫做 cease and desist letter(C&D letter),中文称“制止函”,主要用于某些特定的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权利人发出制止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C&D letter 算是具体语境下的 demand letter,具体语境下的 demand letter,视作用不同,还有 breach of contract letter、notice of acceleration 等说法。我们只谈实务法律英语,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法务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