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赠予情人320多万元被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行为无效应返还

四川绵阳:男子赠予情人320多万元被妻子起诉 法院判决行为无效应返还

法院判决杜某某赠予洪女士320多万元的行为无效,洪女士需返还该款项,二审维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 具体分析如下:

案件背景与人物关系杜某某(71岁)与林某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成立公司并担任董事长。2001年底,杜某某与比其小26岁的洪女士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2008年林某某首次发现此事,为维护家庭完整选择忍让,杜某某断绝与洪女士来往。2011年底,两人恢复情人关系,杜某某通过银行、微信转账等方式赠予洪女士钱款,累计超320万元。2020年6月,林某某发现转账事实后,将杜某某和洪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予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

法院审理与核心争议

赠予款项性质认定:法院查明,杜某某赠予洪女士的3210650元均发生于其与林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杜某某无权单独处分大额财产,其行为损害了林某某的合法权益。

洪女士抗辩理由的驳回:洪女士主张款项用于杜某某公司开支或日常消费,且双方为“兄妹关系”,但未提供证据支持。法院认为,洪女士明知杜某某已婚仍接受赠予,未付出对价,不属于善意取得,其抗辩不成立。

法律与公序良俗依据:杜某某的赠予行为违背《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规定,同时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行为无效。

判决结果与执行进展

一审判决:绵阳高新区法院判决杜某某赠予行为无效,洪女士需返还林某某夫妻共同财产3210650元。

二审维持:洪女士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执行阶段: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洪女士需履行返还义务。

案件启示本案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第三者的行为无效,第三者需全额返还。法院通过严格审查资金流向、双方关系及主观意图,维护了配偶的财产权益,同时彰显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