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与光

暗与光

暗与光在相关论述中具有复杂且深刻的象征意义,二者既相互对立又共同服务于对神公义、美善以及人性、善恶等的揭示。具体如下:

创造时的不同对待:神起初创造时称光是好的,却没有对暗进行评价,只是将光与暗分开。这暗示光具有被神认可的“好”的属性,而暗处于一种相对未被直接评判的状态。

光与暗的相互关系:人的话如同小光,小光照到的地方暗就不存在,说明光具有驱散暗的力量。但暗并非毫无功用,其功用难以用言语表达,因为有光的话不能捕捉暗,只能就近光,暗的秘密需要用心领会。

光明使者:凡论及天使,常指着光明使者,因为人的心明知光明的好处,光明使者象征着美好、正义和被人心所认可的积极力量。

黑暗使者:黑暗使者则代表着恐怖和公义的执行。如拿刀剑击杀埃及遍地长子,在以西结见证中击杀淫乱中拜偶像的长老祭司的黑暗使者。他们执行神的命令,虽有恐怖之举,但背后是公义之杖的权柄,有行分辨的眼目与智慧,并有施行报应的能力。这表明暗并非单纯的邪恶,在某些情境下,它是神公义的一种体现形式。

光中与暗中的人心:人在光中看到的只是事的影儿,且许多人会表演给人看;而在暗中,只有人的心会发光,这看不见的光能分辨出一切心的光景。说明暗能让人心真实的一面显现出来,揭示人内心深处的想法和动机。

人在光中的行为反思:人醒来在光中行走,却仿佛在暗中行那为审判积蓄愤怒的恶,这反映出人在拥有光明和认知的情况下,仍可能做出错误和邪恶的行为,凸显了人性的复杂和脆弱。人应当在光中醒过来,行那得生命与所恩赐之奇妙宴息的善,因为人的生命贵重,不可轻贱。

真明:有一等真明是有光也有暗的,其中有大能的权柄,愿意赐生命给人,安慰受欺压的义人,为他们在坛下的哀诉而伸张大而可畏的正义。这种真明体现了光与暗的和谐统一,在彰显公义和美善的同时,也包含了对恶的审判和应对。

无明:有一等抵挡真明的无明,是没光也没暗的。这等无明的道为亵渎而生,为受永火而作工。它既没有光所代表的美好、正义,也没有暗所蕴含的公义审判等意义,是一种纯粹的邪恶和抵挡真相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