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过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从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完善生育保险、提供住房保障、保障女性就业权益及优化配套支持措施等多方面鼓励三孩生育。具体如下: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及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不少于15日的育儿假,还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对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服务业和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
加强税收宣传辅导,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出台并落实住房保障政策,以及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本人可贷额度基础上给予一定幅度的上浮。

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休假制度,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土地、住房、财政等支持政策。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对普惠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采取购买服务、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手段,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力量等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
将托育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范围,推进城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完善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
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