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兴3月开庭,被告却公开手写书道歉,该不该原谅?

是否原谅需结合道歉动机、行为性质及个人意愿综合判断,但法律层面的追责与道德谴责不应混为一谈。以下从具体背景、道歉性质、社会影响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涉事网友“妍回凡楼”长期在网络发布针对张艺兴的恶意言论,包括“暴毙而亡”等诅咒性内容,且承认行为受“有组织鼓动”,属于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

法律层面: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该网友的言论已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工作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是合法且必要的。

张艺兴3月开庭,被告却公开手写书道歉,该不该原谅?

道德层面: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恶意诅咒、造谣等行为不仅伤害当事人,更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该网友的道歉信中提到“收到法院传票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暗示此前行为缺乏基本道德约束,其道歉动机可能包含“避免法律后果”的功利性考量。

判断是否原谅需重点考察道歉的真诚性行动性

真诚性存疑

道歉信中强调“收到传票才意识到严重性”,而非主动反思行为对张艺兴的伤害,表明其悔过动机可能源于法律压力而非道德觉醒。

承认“受有组织鼓动”,但未说明具体组织或提供证据,可能存在推卸责任、淡化个人主观恶意的倾向。

行动性不足

道歉仅通过微博发布,未通过正式渠道(如法院调解、公开声明)向张艺兴本人及公众致歉,缺乏仪式感与严肃性。

未提出补偿措施(如删除侵权内容、赔偿损失),仅停留在“口头道歉”层面,难以体现改正诚意。

对比案例:若黑粉能主动承认错误、删除侵权内容、公开承诺不再犯,并配合法律程序(如调解、赔偿),则道歉可信度更高;而本案中,道歉更像“危机公关”,难以获得受害者及公众信任。

是否原谅不仅是个人选择,更涉及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立场表达:

个人层面

张艺兴作为受害者,有权根据自身感受决定是否接受道歉。若道歉未能抚平其心理创伤(如长期被诅咒的恐惧、名誉受损的愤怒),拒绝原谅是合理且正当的。

粉丝群体反黑三个月,投入大量时间与精力,其“不接受道歉、希望法律制裁”的诉求,本质是对偶像权益的保护,应予尊重。

公共层面

网络暴力具有“低成本、高伤害”特征,若轻易原谅可能纵容更多人效仿。通过法律追责(如诉讼、赔偿)能形成震慑,推动网络环境净化。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维权行为具有示范效应。张艺兴工作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社会传递了“拒绝网络暴力”的明确信号,有利于引导公众理性追星、尊重他人权益。

张艺兴3月开庭,被告却公开手写书道歉,该不该原谅?

最终建议:在法律追责的基础上,若黑粉能通过实质性行动(如公开道歉、赔偿、参与反网暴公益活动)证明悔过诚意,可酌情考虑谅解;但当前阶段,支持张艺兴团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是更理性且必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