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因嫖娼被开除学籍,校方回应称处理决定由保卫处作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示范围仅限校内以作警示,但实名公示行为引发隐私权争议。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且性质恶劣的,学校可开除学籍。

送达程序问题: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指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处分决定应直接送达学生本人,若学生拒绝签收或难以联系,可依次采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学校未履行法定送达程序,直接公开公示涉嫌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学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学生嫖娼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合法程序不得公开。
谭敏涛认为,嫖娼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学校不能因违法行为而忽视隐私权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需对个人隐私保密,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更应遵循这一原则。处分决定可送达学生本人,但对外公示涉嫌泄露隐私。

复旦大学对三名嫖娼学生开除学籍的决定符合校规与法律规定,但实名公示行为涉嫌侵犯隐私权,引发法律争议。高校在执行校规时,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平衡管理需求与学生权益保护,避免因公示方式不当导致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