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购房政策&二手房买卖税费表(建议收藏)

深圳最新购房政策主要包括购房资格、贷款首付比例、增值税征免年限及普通住宅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二手房买卖税费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多个税种。具体内容如下:

深户:购房门槛提高,需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年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

非深户:要求不变(具体要求可参考过往政策中非深户购房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等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且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等其他保险。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二手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增添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的限价要求。

征收标准: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分别为增值税的7%、3%、2%,通常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一并征收。

举例:若一套二手房购买不足5年,售价为500万元,那么增值税为500万×5% = 25万元,附加税为25万×(7% + 3% + 2%) = 3万元,增值税及附加共计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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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征收标准

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 - 房屋原值 -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 有关合理费用)×20%。

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的,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

免税情况: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若一套二手房能提供原值凭证,转让收入为600万元,房屋原值为4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税金5万元,合理费用3万元,那么个人所得税为(600 - 400 - 5 - 3)×20% = 38.4万元。若不能提供原值凭证且为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为600万×1% = 6万元。

契税

征收标准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举例:若购买一套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房价为400万元,契税为400万×1% = 4万元;若面积为100平方米,房价为500万元,契税为500万×1.5% = 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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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标准: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征收标准: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