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五年。被告人彭建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建文,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中山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略)。1998年5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3月2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4年11月19日止。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十五年。被告人彭建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彭建文,男,1967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中山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略)。1998年5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3月28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4年11月19日止。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