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需要赔偿,法院判决其赔偿70多万元。具体分析如下:

双方主张:
曾阿伯起诉认为阿华未尽代理人妥善尽职义务,“贱卖”房产,需赔偿低价出售房屋所造成的损失。
阿华答辩称自己无偿履行代理职责,尽职妥善地在代理权限内履行代理义务,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依法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认定阿华出售房产的价格与评估价格相差三倍以上,未正当履行委托事务,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曾阿伯的损失。
法院最终支持了曾阿伯的诉讼请求,判决阿华向曾阿伯赔偿损失70多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