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跃进贪污受贿

徐跃进贪污受贿

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徐跃进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的职务上,滥用职权,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总额达到了人民币721.219万元,其中部分未遂金额为58.324万元以及美元7000元。这些行为都是为了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严重触犯了受贿罪的法律条文。

更为严重的是,徐跃进还指使下属挪用公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其严重程度和涉及的金额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构成了挪用公款罪。他的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

2011年7月21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跃进的案件进行了审理,鉴于其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严重性,法院依法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此作为对他的严厉惩处和警示。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贪污腐败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徐跃进,全国人才研究会会员、国家形势网理事,2003年6月出任德兴市委书记。2011年7月21日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