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衡东县通过政策调控,明确要求严禁哄抬房价、恶意跌价,以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背景与目的: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大盘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价格管理机制:
价格申报与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住宅销售的最高价格、平均价格、最低价格。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申报价格进行明码标价监制,确保价格透明合理。
价格调整备案:监制后的价格如需调整,必须先备案再予调整,防止价格随意波动。
严格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政策,严禁哄抬房价、恶意跌价,防止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幅波动,维护市场秩序。
配套政策措施:
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下调竞买保证金比例,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加大片区开发力度:完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片区吸引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支持“商改住”:允许适当降低商业配比,调整地下车位配比,满足市场需求。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流动性贷款支持力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优化资金监管:适当放宽预售资金解控比例,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保障购房者权益。
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非住宅的购房者给予契税补贴,并享受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政策实施与监督:
责任单位明确:政策措施中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如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等,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联合监管机制:发改、住建、市监等部门联合监管,对价格申报、调整、执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政策有效期: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具体条款由县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