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属于典型的“过罚不当”,不仅违背法律原则,更暴露执法者法治意识缺失与执法目的异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事件核心:执法处罚严重失衡陕西榆林罗某夫妇购进7斤芹菜,2斤被抽检,1个月后报告称不合格。实际售出5斤、收入20元,却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6万元,罚款金额是违法所得的3300倍。

检验程序存疑,事实认定不严谨抽检后1个月才出具报告,蔬菜作为易腐食品,超长检验周期导致无法排除“因存放过久变质”的可能性,难以直接归因于蔬菜本身质量问题。此外,检验结果未明确芹菜存在毒性或严重危害,且无消费者因食用该芹菜投诉中毒,说明实际危害性极低。
处罚金额远超合理范围,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中,涉案金额仅20元,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但罚款高达6.6万元,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对比全国居民人均月收入约3000元,6.6万元对普通家庭是沉重负担,甚至可能影响子女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暴露执法者对民生疾苦的漠视。
当地执法乱象频发,目的存疑据统计,2021年以来榆林市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余起食品类处罚中,21起罚款超5万元,案值仅几十至几百元。此类“小额案值、高额罚款”现象普遍,引发对执法动机的质疑:究竟是为维护市场秩序,还是以罚款为手段“创收”?若罚款未上交国库,而是流入单位“小金库”或成为个人福利,则涉嫌违法违纪,需彻查资金流向。
法律原则被践踏,政府形象受损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处罚过当,但类似案例频发表明,问题不仅是个别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更反映系统性执法偏差。执法者若以“罚款指标”为导向,将“执法为民”异化为“执法创收”,不仅伤害群众利益,更破坏政府公信力,违背法治社会基本要求。
整改方向:严守法律底线,强化监督问责需从三方面纠正:
严格依法处罚:重新审查类似案件,撤销不合理罚款,退还多收款项;
规范执法程序:缩短检验周期,明确危害性认定标准,避免“以罚代管”;
强化监督机制:公开罚款用途,严查“小金库”及利益输送,对违规执法人员追责。
结语“卖芹菜被罚6.6万”绝非孤立事件,而是执法权滥用、法治精神缺失的缩影。唯有坚守“过罚相当”原则,杜绝“以罚创收”思维,才能重建群众对法治的信任,维护政府权威与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