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正式起诉特朗普政府,核心诉求是反对美国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剥夺其在美合法权益,认为相关行政令存在违宪、越权等多项问题,字节跳动表示已做好关停TikTok在美业务的最坏打算。
2020年7月,TikTok在海外开始遭受“区别对待”,美国以“涉嫌侵犯美国国家安全”为由,要求TikTok退出美国市场或被美国企业收购,印度也强制下架TikTok的商城APP。
8月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TikTok必须在9月15日卖给美国,否则就给予下架,还称无论哪家公司收购,美国财政部都将收取一部分费用,理由是促成这笔“生意”。

流程违宪:行政令未就TikTok封禁给予字节跳动和TikTok通知,也未提供申诉机会,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的规定。
颁布基础不合法,构成越权:IEEPA授予总统基于应对“异常状况和特殊威胁”的国家紧急状态对经济交易进行限制和管控的权力,但该行政令使用“潜在”“可能”“据报道”等含糊表述,无字节跳动造成实际威胁的证据。
扩展打击范围至字节跳动,构成越权:行政令要求个人和实体不得与字节跳动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交易”,然而所谓“威胁”仅指向TikTok,TikTok只是字节跳动众多业务之一。
限制个人沟通交流及信息材料传输,构成越权:直接违反IEEPA规定,该法案明确禁止行政行为阻碍个人信息沟通和交流。
IEEPA本身违反“禁止授权原则”,构成违宪:IEEPA授权过于模糊,未明确总统行使裁量权的指导性或约束性原则,违反美国宪法三权分立原则。
强制要求就TikTok美国资产出售向美国财政部支付报酬违宪: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关于限制政府权力剥夺私人财产的规定。
禁止TikTok在美国运营,构成违宪:TikTok的代码为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完全关闭TikTok美国运营超出保护政府利益所需必要措施,违反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

近一年字节跳动持续试图与美国政府积极沟通,但美国政府多次拒绝。对于美国政府提出的“安全顾虑”问题,字节跳动给予合法解释,称TikTok的安全措施级别与美国电商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同,在数据收集、存储、访问、传输、源代码安全等方面有严格控制流程,还成立了透明度中心,供内外部专家实时监控内容审核、检查算法源代码等。然而美国政府一直无理由拒绝谈判,字节跳动因此决定上诉美国政府。
字节跳动透露已做好关停TikTok在美业务的最坏打算,并评估关停后员工、用户、合作伙伴等合法权益的受损情况,同步做好保障预案。

若TikTok被迫在美关停,美国的1500个人和数千家合作公司将受到不少影响。
中国企业“出海”步履艰难,但海外市场未来可期,有计划“出海”的企业要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工作,尤其是国际商标和国际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