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通过海底捞“烟头”事件,指出执法断案中“先下手为强”现象存在法律道德风险,强调应保证公平执法,执法者要回归中立定位,避免法治退步。
微博用户@猫不喜欢J爆料1月3日在宝鸡开元海底捞吃火锅吃出烟头,店长推脱责任还报警恐吓,客人未获赔偿且买单离开。店家报警后警察到场处理无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达成一致,舆论四起。
餐饮行业出现烟头、蟑螂、苍蝇、头发等秽物难以避免,店家认真对待、坦诚道歉和赔付,客户一般会体谅。
海底捞此次餐中出现烟头后报警,这种“先下手为强”的做法是下下策。公安介入可能使事情失控,走上诉讼则会让舆论扩散,付出品牌和人设坍塌的更大代价。海底捞上报食药监部门看似“先下手为强”,实则得不偿失。

在依法治国当下,“恶人先告状,先下手为强”这种民间江湖和丛林法则在法律领域出现,让人难以接受,且这种做法有蔚然成风之势。
在当事双方和执法一方的关系中,首告方有先入为主之利,易于与执法方达成语境共识,使“被告方”处于“一对二”和“私对公”的双重不利态势,法律天平严重倾斜。若首告者与执法部门联手,还会出现“合法掠财”现象。
安徽芜湖繁昌县谢留卿涉嫌特大收藏品诈骗案、浙江企业家姜向前与河南客户货款纠纷案、邯郸门事件中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例,都体现了一方提前告官后,“被告方”损失惨重甚至落牢狱之灾的情况。这种“潮流”对执政诚信、法治诚信、市场信用打击致命。

为名:运动式执法和立功受奖等机制激励下,一线执法部门和人员注重工作成绩,案件权重和涉案人数量是硬指标,存在“扫黑除恶”扩大化问题。
为利:一般情况,首告者个人行为能否告官获利需经法律程序且结果难确定;特殊情况是在首告者引导或误导下,地方、部门和执法单位与首告方联手获取执法之外的经济利益。对于法治落后和财政困难地区,存在“财政补洞”问题,这是逆法而行的“毒树之果”。

陈有西律师提到“法言法语”的重要性,现实中“法律的武器”这一说法暗含“斗争”思维,易误导人们“无理拼三分”,其心理和行为外衍值得警惕。
要遏制“恶人先告状”和“先下手为强”的法律道德风险,从公共执法层面保证公平执法,对恶人、恶意有对等惩罚。执法者要回归中立第三方定位,剥离执法中的名和利。个别财政补洞难题应通过降低财政成本消化,避免法治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