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绍轩个人履历

欧绍轩个人履历

欧绍轩的职业生涯始于1972年,他在广西第十劳改支队开始了他的管教员生涯,随后逐步晋升,担任了副支队长和副政委等职务,直至1985年。同年,他进入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深造,进一步提升了他的专业素养。

1988年至1989年,欧绍轩在广西第十一劳改支队任职,担任副政委。他的职业生涯继续扩展,1990年至1993年,他在广西钟山县法院担任党组书记和院长,主持法院工作,展现出领导才能。

1993年至1997年,欧绍轩转任钟山县委副书记,同时担任政法委书记,负责地方政法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这一时期,他在基层政坛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1997年至1998年,他晋升至广西贺州地区中级法院,担任党组成员和副院长,参与中级法院的决策和运营管理。1998年至2004年,他在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任职,期间成为党组书记和院长,全面负责法院的各项工作。

最后,欧绍轩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广西高级法院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和审委委员,这是他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显示了他在司法领域的高级领导地位。

欧绍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对于受贿一案,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