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按照最新规定,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说明如下:

政策适用对象:该政策针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例如,某纳税人2022年全年在A公司工作,每月工资收入稳定且累计不超过6万元,则2023年适用此政策。

核心规则

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全年6万元计算:自1月起,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时,不再按月扣除5000元(即6万元/12个月),而是直接按全年6万元总额扣除。

收入未超6万元的月份暂不扣税:若纳税人累计收入(本年度1月至当前月的工资总额)未超过6万元,则当月工资暂不预扣个税。

收入超6万元后开始扣税:当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后续月份,再按剩余收入计算并预扣个税。例如,某纳税人1-6月累计收入5.8万元(未超6万),7月收入1万元(累计6.8万超标),则7月仅对超出的0.8万元部分计算个税。

累计收入不超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政策优势

减少低收入群体资金占用:对月收入较低但年终奖等一次性收入较高的纳税人,避免前期因收入波动被预扣过多税款。例如,某纳税人月工资3000元(未达个税起征点),1月底发放年终奖2万元。按旧规,年终奖需单独计税并扣除4000元;按新规,若1月累计收入未超6万元,则年终奖暂不扣税,减轻资金压力。

简化扣缴流程:扣缴义务人无需按月调整减除费用,直接按全年6万元扣除,减少计算复杂度。

注意事项

适用条件严格:需满足“上一纳税年度全年在同一单位且收入≤6万元”的前提。若纳税人中途换工作或年度收入超6万元,则不适用。

年度汇算清缴仍需申报:暂不预扣不等于免税,纳税人需在次年3-6月办理汇算清缴,根据全年收入确认最终税款,多退少补。

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年度不追溯调整。

总结:新规通过“累计收入未超6万元不扣税”的规则,优化了低收入群体的个税预扣机制,既保障了税收公平,又减少了纳税人资金占用,体现了政策对工薪阶层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