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兰玉于26岁时即担任副处级干部。1999年,她前往吴忠市民政局工作,并于次年转至市妇联任职。彼时,市妇联正处于体制转换阶段,仅有4名员工,平均年龄接近40岁,亟需树立与地市级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妇女干部形象。丁兰玉将改变妇联的地位与形象作为首要任务。她利用机构改革的机遇,成功争取到支持,将妇联人员编制增至7人,结束了多年来无编制的历史,并在2001年当选为吴忠市委常委。丁兰玉深知,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联干部必须具有开阔的视野和与时俱进的理念。她通过努力,为单位购置了车辆和电脑,升级了办公设施,极大地改善了工作环境,重塑了机关风貌,使其充满活力。针对吴忠市的实际情况,丁兰玉调整工作策略,着重推行“女性素质工程”,以提升妇女素质、吸引人才。在县级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和机构改革中,她积极推荐优秀妇女干部担任要职,为女性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为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丁兰玉不遗余力。她与多个部门合作,包括市公安局、卫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共同建立了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维权合议庭、110妇女维权预警专线和妇女维权岗,形成了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网络。她坚信,通过实际行动为妇女姐妹办实事、办好事,是她无怨无悔的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