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主抓小偷反赔6.6万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动用私刑”,答案是否定的,失主无权对小偷动用私刑,应通过公权力依法处置。 具体分析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在超市工作的苏磊发现多次盗窃的男子张某尊再次盗窃,将其扣在有监控的超市办公室内商讨赔偿,后警察带走苏磊等人,苏磊等人被以涉嫌非法拘禁采取强制措施,家人为办理取保候审赔偿张某尊6.6万。媒体报道引发网友质疑,认为警方在为小偷脱罪,让受害者受伤。
事件真相:7月12日盘龙检方发布公告,指出媒体前期报道未涉及的关键情节。警察到场后超市工作人员曾否认抓到小偷,且认定非法拘禁并非因让小偷看监控,而是超市工作人员有多次殴打、控制对方人身自由的行为,超市监控录像还被人为删除,说明工作人员对自己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有预判。
私刑失去存在必要性与合理性:
在司法体系不健全时,私刑能给受害者伸张正义的机会,但司法制度完善后,建立在报复基础上的私刑已无存在必要与合理性。
公权力介入更有利于保障当事双方合法权益,理清案件真相,公平处理案件。实行私刑的一方是案件当事人,会受主观情绪影响。
我国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诉案件处理流程,公、检、法三部门相互制约,公平性、规范性远大于一方当事人的单方处理。
很多刑事案件损害的是社会秩序,如盗窃等刑事案件诉讼提起机构是国家公诉机关。
对本案中失主行为的分析:
抓到小偷后,失主有权与小偷私下商讨赔偿问题,也有权报警请求公权力介入。但私下协商时,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制对方接受赔偿方案。超市工作人员对张某尊的殴打、侮辱超出协商赔偿范畴,必须依法评价。
司法机关追究超市工作人员法律责任,评价的是他们私自强行扣留、多次殴打对方的行为,并非对小偷盗窃行为的评价,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当地司法机关对苏某等人刑事立案,是对他们可以使用私刑权利的否定,私刑横行只会带来暴力与混乱。
当地司法机关做法的不足:该非法拘禁案有别于一般案件,被非法拘禁的人存在明显过错,在赔偿谅解问题上应避免让张某尊一方“狮子大张口”,轻微伤要求6.6万赔偿过分,易让公众对案件处理公平性产生怀疑,质疑司法公正。
对法律工作者的启示:普法宣传、舆论引导不仅是宣传部门的工作,每位法律工作者都有义务、有责任向公众宣传法律,回应公众质疑,解答公众疑惑,共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