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二十一:得亨股份上演不死神话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系列之二十一:得亨股份上演不死神话

得亨股份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得亨股份,即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在面对连续亏损、经营困境及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实现了企业的再生。以下是对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一、公司背景与困境

得亨股份是由辽源市化纤厂等四家企业法人发起,在辽源市化纤厂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然而,自2005年以来,得亨股份的主营业务连续亏损,财务状况恶化,存在大量到期无法偿还的债务,导致公司严重资不抵债。

二、破产重整程序启动

2010年1月20日,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得亨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得亨股份进行重整。辽源中院经审查后,于2010年4月13日依法裁定得亨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得亨股份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三、重整过程与结果

债权人会议与债权确认

2010年5月19日,得亨股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核查了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共有72笔债权得到确认,确认的债权总额为342,056,696.11元。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与表决

2010年8月10日,得亨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召开。在债权人会议上,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管理人制作和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在出资人会议上,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所涉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与表决。最终,重整计划草案以三个组的较高投票率一次性通过。

出资人权益调整

得亨股份第一大股东辽源市财政局让渡其所持股份的50%,其他股东让渡其所持股份的18%,全体股东共计让渡股份40,548,463股。这些让渡的股份全部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债权调整与经营方案

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优先清偿;普通债权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但清偿比例取决于债权和资产变现的最终确定值。

为了从根本上挽救得亨股份,进行了资产剥离,并引进了重组方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方向得亨股份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使得亨股份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重整计划的批准与执行

2010年8月11日,管理人向辽源中院提出了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辽源中院当天便依法裁定批准得亨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得亨股份重整程序。

四、案例评析

得亨股份的破产重整案例展示了破产重整程序在挽救困境企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重整,得亨股份成功剥离了不良资产,引进了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然而,该案例也引发了一些关于破产重整程序是否被用于规避相关规定的讨论。特别是重组方在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前就已存在重组目标上市公司的想法,这让人有理由怀疑得亨股份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是否是为了规避有关规定而实施的“假破产,真重组”。

综上所述,得亨股份的破产重整案例虽然成功实现了企业的再生,但也提醒我们在实践中应更加关注破产重整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确保其公平、公正地服务于困境企业的挽救和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