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友个人履历

吴家友个人履历

吴家友的个人履历丰富多样,他的职业生涯始于1963年9月至1967年9月,在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深造。毕业后,他于1968年8月至1970年3月在湖北天门沉湖154部队军垦农场进行实践锻炼。这段期间,他在湖北恩施利川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工作,积累了初步的执法经验。1972年5月至1976年3月,吴家友在湖北省潜江县公安局开始了他的执法生涯,担任侦察员和秘书股副股长。1976年3月,他晋升为副局长并成为党组成员。在潜江县人民法院,他担任院长和党组书记,直至1981年1月,期间还担任了县委副书记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6年5月,吴家友的职务进一步提升,成为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和党组副书记,直至1989年3月。在此期间,他当选为省七届人大代表,显示出他在法律界的影响力。1989年3月,他转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党组成员,职务明确为正厅级,并在1997年12月当选为第九届省人大代表。1998年1月,吴家友成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并在同年3月成为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和法院党组书记。此后,他连续当选为中共湖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以及湖北省法官协会的会长。在2001年和2002年,他分别当选为第十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然而,2008年1月,吴家友辞去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但他的政治生涯并未因此而止步,他继续担任湖北省第八届省委委员,直到2003年6月。这段期间,他在多个重要职务上的任职,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界的卓越贡献和领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