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傍大牌”!“滴滴打球”蹭商标被判赔70万

北京知产法院审结“滴滴打球管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是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等服务。

滴滴打球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016年3月31日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又“傍大牌”!“滴滴打球”蹭商标被判赔70万

原告主张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法院审理与认定

商标驰名认定:“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

侵权行为认定:“滴滴打球管家”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认定:滴滴打球公司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变更企业名称并进行商业使用,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决结果

北京知产法院判令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今日油条”事件:河南一家名叫“今日油条”的早餐店,因其店铺名称、图标、装修、宣传语等酷似今日头条,成了当地的“网红店”。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了这家早餐店。

“微信食品”事件: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名称中使用“微信食品”“WECHAT FOOD”字样,被腾讯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微信食品公司赔偿腾讯公司10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微信”字样。

又“傍大牌”!“滴滴打球”蹭商标被判赔70万

商标侵权定义:商标侵权行为即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律保护力度加大: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

提醒:经营者必须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在先商标权益,“傍名牌”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