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丽海名媛涉黄被查,组织卖淫模式曝光

201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丽海名媛俱乐部因涉黄被查,五名股东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其他管理人员及协助者被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其组织卖淫模式包括通过妈咪管理卖淫人员、利用酒店开房规避风险、以包房和酒水费用获利等。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海淀丽海名媛涉黄被查,组织卖淫模式曝光

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间,北京丽海名媛俱乐部实际经营者金少青伙同谭胜锋、陈国强、刘建刚、聂红涛等人,在姚太生、许魏微、郭浩、李蕾等人的协助下,组织孙某1、张某16等多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2016年12月16日,金少青获悉公安机关严查消息后,指使相关人员销毁财务单据。

认定依据: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

刑罚结果:五名股东兼任主要管理人员被以组织卖淫罪追诉,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金少青(实际经营者)、谭胜锋(执行董事,占股5%)、陈国强(总经理,占股5%)、刘建刚(营业部、服务部经理,占股2%)、聂红涛(礼宾部经理,占股2)获刑。大股东肖某(占股46%)、小股东刘某(占股3%)未被追诉,原因应是未具体参与经营管理,且无证据证明对存在组织卖淫的事项明知。

认定依据: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刑罚结果:姚太生、马春玲、田丰武等14人被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职务类型包含监察部经理、服务部经理、服务部主管、礼宾部总监、保安部经理、财务经理、服务员领班、副理(即“妈咪”)、公司保安等。其中,帖鹏国虽仅是保安员,但多次使用身份证帮助开房卖淫,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卖淫罪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但本案中俱乐部实际从组织卖淫过程中间接获取了利益。公司为了提高销售业绩,与妈咪签署销售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销售额的10%作为提成提前给妈咪,妈咪跟公司签订上百万的业绩合同。妈咪每月能从业绩中提成15%,丽海名媛平均每天有七八万的流水额。

实际控制人金少青认为杜绝妈咪介绍小姐出台卖淫会影响生意,只有在特殊时间段(重大节日、活动、公安严查)指示要杜绝妈咪安排小姐出台卖淫。其和陈国强在这些时期要提前向金少青请示是否杜绝出台,然后按照金少青的指示再去落实。金少青担心在楼上出台卖淫影响太大,所以不允许上楼,这样可以降低处理违法犯罪的频率,规避卖淫的责任。

规模:礼宾部的女服务员一共有100多人,她们的陪唱小费是800元,卖淫收取的费用在3000元左右,具体价格由妈咪和嫖客去商量。

内控制度:如果小姐坐台期间外出,必须给相关人员和许魏微(礼宾部总监)打电话,得到同意后让保安接听电话才会放行。陈国强和刘建刚也有放行的权利,但具体主管部门还是礼宾部。一般小姐都会以出去吃饭、家里来人、送钥匙等借口外出,实际上都是出台向客人卖淫。陈国强还要求领队管好自己队里的小姐,不允许小姐之间互相介绍出台,否则罚款。客人看上了就和女孩谈出台卖淫的事,谈好之后会告诉相关人员,让女孩换衣服从员工通道出俱乐部,客人从前门出俱乐部,女孩出门之前要找领队或经理签出门条。管理层对妈咪安排小姐出台基本上不管,只是在两会等特殊时间或者公安严查时才会管的比较严。

妈咪不挣工资,收入包括小费、包房提成、小姐出台卖淫的提成。出台是妈咪跟客人协商的,妈咪会根据客人需要,安排小姐出台和客人开房,但他们不敢在俱乐部内发生性关系,有时会到楼上京仪酒店开房。妈咪找外面代驾司机的身份证开房,一次给代驾100元。妈咪安排小姐出台卖淫,公司不获利,公司挣的是包房费用和酒水钱。妈咪安排小姐出台就是为了留住更多的客源,客人多了,公司获利也就多了。

每个妈咪和小姐都有销售任务,妈咪和公司会签业绩合同。妈咪挣小费和介绍小姐卖淫的钱,歌厅不从小姐的卖淫钱中获利,只有在刷卡的情况下收取5%的手续费。开会时聂总说过,小姐出台最少要2000元,妈咪可以跟客人多要,但要保证小姐的利益,不能让小姐挣得少,要保证良性循环。